申请学位前请仔细阅读《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http://grs.zju.edu.cn/attachments/2020-11/p1emec7lr1136su94107f14vl12574.pdf)和《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等文件(https://mse.zju.edu.cn/51002/list.htm), 学位申请所需的资料大部分在研究生教育系统中可以下载,其它资料可从此文件包中下载(学位申请相关表格.rar)。
一、申请答辩条件:
1. 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所有培养环节的要求;
2. 研究成果达到学位授予标准;
3. 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导师审核。
二、申请前准备
1.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1)确认“个人学习计划”通过导师审核。确认学习计划满足培养方案要求,核对学习计划中的课程是否与修读课程完全一致(请将没有修读的课都从学习计划中退选),提交个人学习计划,请导师完成审核。
(2)确认培养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信息都录入完全,已通过审核的环节可忽略。
△“读书报告”:科硕4篇、专硕5篇(其中1篇实践报告)、普博6篇、、直博/硕博连读10篇。
△“开题报告”中录入相关内容:(毕业论文题目与系统中开题报告的内容有较大改动的,需要重新上传开题报告。重新上传前联系陈洁老师开通权限)
△“预答辩”中录入相关内容,并请导师完成审核;
(3)科研模块录入相关信息
准确录入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所有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公开发表(含录用)的学术成果,特别注意确认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选择“是”。
(4)学位模块中录入相关内容(此信息为“系统”后续打印“评阅书、学位申请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提供数据和文字),务必核对无误后提交:
△上报信息录入(注:我院所有专业均按一级学科授予学位),并在网上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籍贯、英文姓名等重要的个人信息(英文姓名请按系统提示的规范填写。如有错误请立即更改,以免影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信息)。
△填写论文相关信息,提交学位论文(请提交双向隐名论文,此时提交的学位论文即为后续论文评阅的版本,请保证论文质量。填写论文信息时,研究方向一栏最多填两个方向,每个方向不超过8个字,两个方向间用“;”隔开。由于论文送审时用研究方向来匹配专家,所以尽量把研究方向写的宽泛一点。
双向隐名论文要求:论文封面和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作者和导师的信息,论文最后不需要作者简介和致谢,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写为:第*作者.期刊,年份.例如:第一作者.Journal of The Electrochemical Society,2014; 或 第二作者(导师第一).Journal of The Electrochemical Society,2014.) 隐名论文封面可从“学位-文档下载”模块中下载
△进行论文查重。从2019年春季开始,学位论文上传后学生可自行查询论文重复率(注意每人只有一次查重机会)。查重后打印论文查重报告首页,并送交导师签字。(重复率不超过10%,重复率在10%-20%间的,需导师说明重复率合理性。)
△论文上传后请导师进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确认。
2、确认系统中的毕业照片与学信网的照片一致。
自2010年起,凡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完成毕业照信息采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工作,否则将不能毕业。
未参加学校统一的毕业照信息采集的同学,请自行到新华社浙江分社联系补拍。联系电话: 0571-87056261。
信息采集表中学校的相关信息为:浙江大学代码:10335,学院代码:026;学校地址:杭州浙大路38号,邮编:310027。
请参加补拍的同学,以本人联系方式接收纸质及电子版照片,然后将纸质版转交学院研究生科(只有经新华社压缩处理过的照片才可用于相关证书),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学籍办glc@zju.edu.cn。
3、有贷款的同学,请先去银行确认还款信息,将还款确认书交学院研究生科。未进行还款处理的将不能打印毕业证书。
三、资格审核
1、携带以下材料到曹楼319房间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论文封面用纸(博士10张、硕士8张)。
1)已发表小论文的首页复印件,尚未正式发表的文章需交录用通知的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论文上传后才可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导师签字;
3)论文查重报告首页,需有导师签字(系统中下载);
4)开题报告表和开题报告记录表
5) 预答辩申请报告,需有导师签字。
2、填写信息表(0 研究生成果信息表(用学号姓名命名).xls),并发送邮件到mse_edu@zju.edu.cn.
四、论文评审
从2020年开始,我院所有学位论文都通过教育部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待评审意见返回后,研究生科会将评审意见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将评阅意见发送到学生的钉钉中。学生在系统中看到“同意答辩”的结果后,可开始准备答辩。
有关评审结果的说明,详见《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教学培养的管理办法》。
五、论文答辩
博士答辩由导师组自行组织,硕士答辩一般由学院统一组织,如答辩学生较少,将由导师自行组织。
博士论文答辩流程如下,硕士的答辩流程按答辩秘书的通知为准。
1、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在答辩前送达各答辩委员。
2、自行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评阅意见,看到“允许答辩”的信息后,开始准备答辩。
3、登录本人研究生系统,完成“答辩准备信息录入”,打印学位申请书(系统下载,一式两份)、评阅书(会发到钉钉中,打印前填上论文编号(学号)和评阅书编号(学号-序号))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系统下载)和表决票(在打包资料中)。表决票到曹楼321盖章后,将答辩记录表和表决票交给答辩秘书。
注:答辩前,答辩表决票需事先盖章。表决票中:同意画“○”,不同意画“×”,画“√”为废票。
4.答辩需带材料:学位申请书2份,全部论文评阅书、答辩记录表、表决票、酬金表(在打包资料中)。
5、由导师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7 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校外相关学科的专家不少于 1 人。专业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交叉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选聘 1-2 名所涉交叉学科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担任。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含导师组成员)、已退休且不再指导研究生的教师可列席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 1 人。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对学位论文答辩会全过程中各阶段的主要情况以笔录方式作如实记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职人员担任。
6、答辩结束后,与答辩委员合影留念。由答辩秘书在系统中录入答辩结果,并经认真校核后提交。
(“管理人员”处登录输入答辩结果,帐号为:26ms01;密码为:26ms0101 (已更新)答辩秘书须知(答辩秘书须知.doc))
7、答辩后递交材料清单:
(1)学位论文申请书(一式二份,所有空格必须填满,没有的填“无”)
(2)学位论文评阅书(全部)
(3)答辩记录表、表决票(全部)
(4)1份独创性声明书(本人、导师签名)
(5)1份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除签名外可打字)
(6)2本塑封论文(请按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要求打印,注意将中英文版本的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姓名、职称、单位填写完整,作者和导师签名需手写)
(7)1份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
(8)1份体检表(自行去校医院体检中心检查)
前三项请在答辩后1天内上交,所有上交材料中手写部分必须用黑色水笔书写,按要求贴上照片。
8、论文答辩酬金标准:
博士答辩委员酬金:300-800元/人;
博士记录员酬金: 100-150元/人。
六、离校手续
1、登陆本人“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论文终稿并请导师再次确认。学科会后才可上传,一般在20号以后。
2、网上电子离校手续网址为:http://xwfw.zju.edu.cn/。
七、领取证书
凭离校单到曹楼319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原则上由本人亲自领取。如特殊情况需代领的,需本人手写委托书(委托书模板在打包资料中),定向和委培生的证书由学院统一寄往学生单位。
附:
▲重要时间参考:(收到材料,系统中审核全部通过后资格确认才完成;否则,自动转为下一批申请学位,请务必提早准备)
博 士 | 时间 | 论文递交导师 | 资格确认 | 递交答辩材料 | 授予学位时间 |
春季 | 12月底前 | 寒假前,具体见当年通知 | 3月10日前 | 3月30日 | |
夏季 | 3月底前 | 4月20日前 | 6月10日前 | 6月30日 | |
秋季 | 6月15日前 | 暑假前,见具体通知 | 9月10日前 | 9月30日 | |
冬季 | 9月底前 | 10月20日前 | 12月10日前 | 12月30日 | |
硕 士 | 春季 | 1月10日前 | 寒假前,具体见当年通知 | 以通知为准 | 3月30日 |
夏季 | 4月20日前 | 5月10日前 | 6月30日 | ||
秋季 | 7月10日前 | 7月底左右,具体见当年通知 | 9月30日 | ||
冬季 | 10月20日前 | 11月10日前 | 12月30日 |
注: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会根据每年的安排略有调整,请关注届时通知,以通知为准。
材料学院教学科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