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90号),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2018年起组织开展引进项目资助评审工作。为做好我校博士后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引进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我校已进站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博士后,申报并获得该项目资助,资助期内资助标准提高到30万/年(博管会资助20万/年+学校资助10万/年),资助期结束后仍在合同期内的,学校按20万/年资助。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2018年1月1日以后审批通过或拟申请进我校做学科博士后的外籍(境外)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五)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六)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七)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在招收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引进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请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请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各所在学院(系)人事科审核。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系)人事科审核后,于11月6日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紫金港校区东3-104-8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人事处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在截止日前与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有关要求
(一)各院系应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人员按时申报。
(二)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王老师(010)8420834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柴老师(010)62335025,(010)82327880(Fax)
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后办赵老师88981453,卢老师88981423
附件: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英文)
浙江大学人事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