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和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30浏览次数:1385

各学院(系):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浙大本发[2018]3号)(见附件1)、《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见附件2)文件规定,各学院(系)应根据该文件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本科生院备案。现对学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和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统一简称细则)制定和备案做以下说明:

1. 制定符合程序,包括:征求师生意见;主管院长(系主任)审定;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小组及专家组)或院务会议核准。
2. 内容要全面、具体,涵盖学校文件主要内容。
3. 对学校文件规定的每个必要工作环节说明组织方式、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要求。
4. 人员职责分工明确。
5. 对成绩评定要有具体考核标准。

各学院(系)细则请对照以上要求,经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名、加盖院系公章,于2018年4月15日前交本科生院备案,同时发电子稿: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发送至邮箱(wangyun@zju.edu.cn);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发送至邮箱(honglanzhang@zju.edu.cn)。


说明:附件3.4用于辅助细则制定,仅供参考。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浙大本发〔2018〕3号)

附件2:《浙江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

附件3: 学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参考材料

附件4:学院(系)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参考材料


教务处

201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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